详细内容
办理休学需要的证明如下:
1、申请书
想要办理休学的学生应在办理休学前,将休学申请书递交到有关部门,其内容包括休学原因、休学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学籍证明
在办理休学前,应向有关部门递交包括在校证明、成绩单、学生证等信息,以确保自己可以保留学籍。
3、健康证明
如果是因为自己身体原因休学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例或者是诊断证明,并向其说明休学原因。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如果是因为自身家庭经济原因导致的被迫休学,则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
如果申请休学是为了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或国外交流等,则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同学校对于休学所需要的证明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学校的教务部门。
办理休学的步骤如下:
1、学生由于个人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法律依据: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